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试乘过程中试乘人员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7-10-28   浏览次数:2270 次 标签: 试驾

文章摘要: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一、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二、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好意同乘”即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目录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回目录

    一、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二、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1:好意同乘 回目录

   “好意同乘”即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的,被搭乘方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2:试驾服务 回目录

    机动车试乘的驾驶人一般为试乘服务者所提供的人员;机动车试驾的驾驶人通常为准备购车的消费者一方(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提供试驾服务一方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试乘过程中受损害的主体责任】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经典案例 回目录

·上海永达星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与任传标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上诉案

——试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汽车销售商责任之认定

裁判要旨】试乘试驾逐渐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隐患。试乘试驾活动并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在利益与风险之间寻求平衡点认定汽车销售商与试驾者共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更为合理;明确汽车销售商在组织试乘试驾过程中应承担详尽提示车辆特性及试驾路线等基本义务,且不得拟定免除自身责任、排除试驾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裁判规则】在试乘试驾活动中,消费者是车辆实际操作者,销售者是车辆运行的实际支配者。根据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原理,由于肇事车辆由消费者与销售者共同支配,并均从中获取了相应的运行利益,故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

·龙岩市万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傅春香等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摘要】上诉人万顺达公司为客户提供试乘活动,是销售商品过程中的推介行为。如接受相关活动的人员最终购买商品,但该活动过程属缔约协商过程,被最终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吸收,不单独成立一个合同关系。如接受相关活动的人员未购买商品,该推介活动可单独成立一个合同关系。本案交通事故是在试乘活动中发生,本案事故责任认定中体现上诉人万顺达公司的员工存在严重超速行为,应认定上诉人违反有关善良管理人的谨慎驾驶义务,属违约行为。依照《合同法》第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属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行使请求权。现死者廖平生的亲属基于廖平生与上诉人万顺达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主张权利,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赔偿主体即是服务提供者,故万顺达公司提出追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城支公司、吴鸿宇、陈笑英为本案被告的要求,不予以支持。

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