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6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6号
【裁判要旨】债务抵销的前提应当是债权债务数额明确无争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依据上述规定,债务抵销的前提应当是债权债务数额明确无争议。当事人提出的抵销主张因未经双方清算达成合议、没有形成书面约定,也未经法院判决确认,其抵销数额亦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本案不具备抵销的条件。
【裁判要旨】债务抵销的前提应当是债权债务数额明确无争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依据上述规定,债务抵销的前提应当是债权债务数额明确无争议。当事人提出的抵销主张因未经双方清算达成合议、没有形成书面约定,也未经法院判决确认,其抵销数额亦因证据不足而无法认定,本案不具备抵销的条件。
文章摘要2: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2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