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而保管财产,能否导致质权、留置权消灭?
更新时间:2021-01-24 浏览次数:197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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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1条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文章摘要2:
问题: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而保管财产,能否导致质权、留置权消灭?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1条之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