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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诉讼时效问答汇总

更新时间:2021-02-05   浏览次数:16185 次 标签: 诉讼时效解读 讼也问答

文章摘要:

【目录】1.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讼时效何时起算?2.因人体受到伤害致残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3.保证合同无效时,适用保证期间还是诉讼时效规定?4.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抵押人能否请求注销抵押登记?5.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质押权和留置权是否消灭?6.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7.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8.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9.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10.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的,是否义务继续偿还剩余债务?11.无效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12.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13.当事人未提出保证期间免责抗辩,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审查保证期间?14.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起算?15.什么是分期履行的“同一债务”?16.同一合同项下分期履行之债其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7.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还能否行使相应合同的解除权?18.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9.当事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风险?20.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21.股权受到侵害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22.请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23.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24.受让方请求出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25.债权人代位权本身不存在诉讼时效;26.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被裁定驳回起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27.债权人在1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因不能合并审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债权人再次起诉撤销权是否超过除斥期间?28.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29.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多长时间?30.什么是保险索赔诉讼时效?31.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32.请求返还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33.法院主动提出诉讼时效释明应该承担何种责任?34.缺席判决情况下,被告能否在答辩状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35.被告在庭审结束后能否通过提交代理词方式提出诉讼时效抗辩?36.什么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37.什么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文章摘要2:

38.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是否也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39.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是否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1.商品房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讼时效何时起算?

【要旨】(1)按日计付的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当分别每一日单独计算;(2)按日计付的违约金,以债权人起诉之日倒计两年作为违约金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3)另外观点认为按日累计的违约金属于一个整体的合同权利,不能按照违约时间分别计算诉讼时效

2.因人体受到伤害致残时,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人体受到伤害致残时,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3年。

3.保证合同无效时,适用保证期间还是诉讼时效规定?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3条之规定,保证合同无效时,仍然适用保证期间规定,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的,保证人免责。

4.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抵押权是否消灭?抵押人能否请求注销抵押登记?

解答:根据《民法典》第419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属于抵押权的特殊司法保护期,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届满)后抵押权消灭,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抵押权,抵押人有权请求注销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解除抵押登记。

5.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质押权和留置权是否消灭?

【要旨】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质权、留置权不消灭,质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权行使质权、留置权,质押人、被留置人不能依据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质押人、被留置人不能要求返还质押物和留置物。

6.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

解答:《民法典》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行使抵销权未作禁止性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其实体债权仍然存在,允许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行使抵消权,不违反立法本义,符合抵销制度设立目的,无损诉讼时效制度。

7.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起算?

解答:(1)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还款日期欠条,该欠款条构成诉讼中断,引起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债务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该欠款条仅仅是债权凭证,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断和重新起算的作用。

8.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解答: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自然债务,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的,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有权拒绝债权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剩余债务的请求。

9.惠尔普法|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的,是否义务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解答:(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问题;(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偿还部分债务的,除非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否则债务人没有法律义务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10.业主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解答: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系区分所有建筑物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该法定义务源于物权法律关系而非债权法律关系,依法不适于诉讼时效规定。

11.惠尔普法|无效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解答:(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2)无效合同的债权人请求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只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开始起算;对于必须等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才能主张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3)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第2项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无效合同返还财产应当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第2项之规定来确实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对于不动产权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对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返还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12.惠尔普法|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否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解答:连带责任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因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但债权人向保证人之一主张权利对其他共同保证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3.惠尔普法|当事人未提出保证期间免责抗辩,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审查保证期间?

解答: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无论保证人是否提出保证期间免责抗辩,人民法院都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保证期间是否完成并进而确定是否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审查范围。

14.惠尔普法|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解答:同一债务(一次性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非同一债务(继续性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15.简法|什么是分期履行“同一债务”?

解答:(1)分期履行“同一债务”,是指该债务在合同订立之时即已经确定,债权的内容和范围不随着时间的经过而变化,受到时间因素影响的只是履行方式的债务。(2)“同一债务”不包括持续发生的定期金债务,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通过个案(《秦皇岛华侨大酒店与秦皇岛市海港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租赁合同纠纷案》)的裁判确立了分期支付租金自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特例规则。

16.简法|同一合同项下分期履行之债其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解答:当事人在同一合同项下约定分期履行之债,(1)既可能是同一债务约定分期履行,属于同一债务分期履行之债,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也可能是不同债务在同一合同项下约定为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3)也有可能是不同债务在同一合同项下约定为不同债务分期履行,属于不同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应当自每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7.简法|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还能否行使相应合同的解除权?

解答: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相应合同的解除权行使也已超过合理期限,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18.简法|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能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解答:在双务合同中,一方以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为由不履行合同,该抗辩实际上是对其权利的消极主张,亦构成主张权利的事实,该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中断;如果该抗辩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应视为诉讼时效持续中断。

19.简法|当事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风险?

解答: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存在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间起算、从出卖人实际交房之日起算、从起诉之日起倒推3年三种观点。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认定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间起算的判例。因此,当事人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存在诉讼时效风险,慎之!

20.简法|逾期办证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解答:(1)当事人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为一时性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即一旦发生逾期办证的违约情形,出卖人应支付确定金额的违约金),诉讼时效应当从该一时性债权清偿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2)当事人约定逾期办证违约金为继续性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每日或者每月为单位累计计算违约金数额,则该违约金的数额随着违约行为的持续而不断增长),违约金应当以每个个别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自起诉之日倒推2年的违约金一般仍然应当予以保护,自起诉之日起回溯超过2年的部分应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21.简法|股权受到侵害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答:当股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应当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观点不应适用于股权受到侵害时的情形。

【解读】股权受到侵害,基于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基于物权请求权则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2.简法|请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答:请求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23.简法|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解答: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第16条第2款规定,请求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承担连带责任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公司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进行清算之日起计算。

24.简法|受让方请求出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解答:受让方请求出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属于物权变动请求权,一般情形下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但也有个别判令认为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解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物权民事纠纷办案要件指南》规定“一般情形下,物权变动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仍适用二年的时效,因为在物权变动结果发生前,物权未发生转移或设定,请求人只能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对方交付或协助登记。”

25.【笔记】债权人代位权本身不存在诉讼时效

解答:从《诉讼时效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之规定可见,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代位权在性质上不是债权请求权,而是“债权人为保全债权而代位债务人行使其权利,是基于债权的保全权能而产生的一项从权利”,是债权的一项法定权能。债权人对此债务人并不享有债权,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因此,在代位权纠纷中应审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诉讼时效,而不存在代位权本身的诉讼时效问题。

26.【笔记】因诉讼主体资格问题被裁定驳回起诉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解答:因其主体资格问题被裁定驳回起诉,其主张民事债权的行为仍具有使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7.【笔记】债权人在1年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但因不能合并审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债权人再次起诉撤销权是否超过除斥期间?

解答:《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1)债权人在1年除斥期间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尽管因不能合并审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债权人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没有超过法定期间;(2)债权人被法院驳回撤销权诉讼请求后再次提出债权人撤销权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没有超高5年除斥期间,不属于超高法定期间的情形。

28.【笔记】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3项之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针对某一或某几个特定主体定向发行的企业债券,因其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9.【笔记】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多长时间?

解读: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非3年。

30.【笔记】什么是保险索赔诉讼时效

解答:保险索赔诉讼时效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修金权利的时效期间。(1)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1.【笔记】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第3项之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32.【笔记】请求返还财产是否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196条第2项之规定,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但是,请求返还未经物权登记的动产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33.【笔记】法院主动提出诉讼时效释明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解答: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法院主动提出诉讼时效释明应承担何种责任。

34.【笔记】缺席判决情况下,被告能否在答辩状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解答:《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未规定诉讼时效抗辩应当在一审哪个阶段提出。在被告缺席审理情况下,被告有权在答辩状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35.【笔记】被告在庭审结束后能否通过提交代理词方式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解答:通常认为被告应当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被告在一审庭审结束前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庭审结束后通过提交代理词方式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不予采信。

36.惠尔普法|什么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

解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计算,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规定,且属于当事人抗辩范围而非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审查范围。(1)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仲裁时效抗辩,又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7.典问|什么是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解答:《民法典》第188条之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

解读: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包括以下诉讼时效期间:(1)保险索赔时效(《保险法》第26条):人寿以外其他保险索赔时效为2年;人寿保险索赔时效为5年。(2)仲裁时效 (《民法典》第198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3)缺陷产品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产品质量法》第45条)。(4)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为2年 (《民事诉讼法》第239条)。(5)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1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

38.简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是否也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

解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也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规定。

39.简法|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是否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解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如果债权人一直未行使请求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债务人也从未拒绝履行债务,则债权人的债权也未受到损害,诉讼时效并未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