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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继承开始时间?如何认定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先后顺序?

更新时间:2021-10-06   浏览次数:3150 次 标签: D46【宣告死亡的条件】 D1121【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文章摘要:

【要旨】(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时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开始。(2)死亡先后顺序推定规则: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亡→长辈先死亡→同辈同时死亡。

文章摘要2:

【注解1】(1)《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1条第1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2)下落不明未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要求继承“遗产”不能得到支持,应当以不存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未开始为由驳回起诉。——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11.诉请继承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满2年的人的“遗产”能否得到支持
【注解2】(1)在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第42条第2款的特别规定;(2)除此之外其他财产的继承仍应以《民法典》继承编第1121条为依据。——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112.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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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继承开始时间? 回目录

1.《民法典》第1121条第1款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民法典继承解释》第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 ,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生理死亡/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时开始;

【解读】根据《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2)继承从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开始:根据民法典第48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 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如何认定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先后顺序? 回目录

《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之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1.适用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先后顺序推定规则的条件:

(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2)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

2.死亡先后顺序推定规则: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亡→长辈先死亡→同辈同时死亡。

(1)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都有其他继承人:

A.推定长辈先死亡;

B.推定辈份相同的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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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5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根据上述规定,在保险金作为遗产继承时,相互有继承关系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死亡时间推定应适用《保险法》第42条第2款的特别规定,除此之外其他财产的继承仍应以《民法典》继承编第1121条为依据。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 ,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未指定受益人时和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处理】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五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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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的开始】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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