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要件 回目录
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由遗嘱人亲笔签名;
3.由遗嘱人亲笔注明年、月、日。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1)自书遗嘱三要件:
A.亲笔书写;
B.亲笔签名;
C.亲笔注明年月日。
(2)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A.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
B.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C.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
D.又无相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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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 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