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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的遗产分割

更新时间:2026-06-01   浏览次数:3666 次 标签: D108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D1153【遗产的认定】 D1157【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文章摘要: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1)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2)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备注】夫妻共同财产在遗产分割时采用一人一半原则(不考虑配偶过错)。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1)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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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遗产分割 回目录

1.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

(1)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2)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

(1)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家庭共同财产的遗产分割 回目录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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