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遗产归属
文章摘要:
【注释】五保户去世无人继承遗产归所在村民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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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国家所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2.归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注释】(1)《民法典》没有对“公告搜索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作出明确规定;(2)《民法典》第1147条第6项“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兜底条款将“公告搜索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解释为管理遗产有关的必要行为。
无人继承遗产适当分给遗产 回目录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可以 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遗产继承】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四十一条【遗产酌给请求权人有权适当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废止附条 回目录
【摘要】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经典案例 回目录
·五保户去世无人继承,遗产归谁?
发布时间:2023-07-24 09:46:06
五保户没有继承人,生前留有银行存款,村民小组在其去世后前往银行取款却遭到拒绝。近日,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取款遭拒而引发的继承权纠纷案件,判决该村民生前在银行存储的3万元存款及利息归村民小组所有。
欧阳某系桂阳县某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该村民生前无配偶、子女,父母及兄弟亦早已去世,属于五保户。该村民于2022年8月死亡,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料理了其丧葬事宜。该村民生前在银行存有定期存款3万元,因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村民小组便前往银行取款,但遭到银行拒绝,村民小组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涉案的村民无继承人,生前属于村民小组成员,村民小组对其生前尽到一定的照顾义务,在该村民死亡后又负责其丧葬事宜,其他村民亦到庭作证予以证实。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2006年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废止了关于“五保对象死亡,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的规定,但未直接对五保户的遗产处理作出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五保户的遗产应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审管办
·【人民法院案例库】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村民委员会可以处分本村村民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裁判要旨】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财产所有人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该集体所有制组织对该财产享有处分权。村集体经济组织处分前述遗产时,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关联索引】一审: 浙江省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2022)浙0213民初4595号 民事判决(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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