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海事行政案件是否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3305 次 标签: 专属管辖 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海关行政案件 海关管辖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五条“海事行政案件”之规定,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属于海事法院受理范围。

文章摘要2:

【解析】(1)海关行政案件不属于海事行政案件,不应由海事法院管辖;(2)相对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五条“海事行政案件”之规定,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属于海事法院受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著述】

  在司法实践中,专门人民法院只有经过法定授权,才能审理行政案件。专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知识产权法院经授权可以审理行政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东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中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不服国务院行政部门裁定或者决定而提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机、商标等知识产权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第五条规定,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物或者报酬的裁决的;(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二是海事法院经授权可以审理行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2016年2月24日,法释(2016]4号)第79-85项的规定,部分海事行政案件授权由海事法院受理。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海事行政案件包括:“79,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或者港口内的船舶、货物、设备设施、海运集装箱等财产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80.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经营及相关辅助性经营、货运代理、船员适任与上船服务等方面资质资格与合法性事项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81.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渔业、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等活动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82.以有关海事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上述第 79项至第 81项所涉行政管理职责或者不予答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83.以有关海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上述第79项至第81项行政行为或者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损害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84.以有关海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上述第 79项至第81项行政行为或者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影响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补偿责任的案件;85.有关海事行政机关作出上述第 79项至第81项行政行为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在海事行政案件管辖部分明确,海事法院审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海事行政上诉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

  三是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经授权可以审理行政案件,并且应当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高级人民法院确定“若干人民法院”既包括基层人民法院,也包括中级人民法院。(2)跨区域管辖的案件不应当仅仅限于第一审行政案件,第二审行政案件也应当实行跨区域管辖。(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对于包括管辖在内的诉讼制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批准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同时,确定管辖的事权属于中央事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本书编委会编:《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实务指南与疑难解答》,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版,的19-21页。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

  五、海事行政案件

  79.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或者港口内的船舶、货物、设备设施、海运集装箱等财产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80.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运输经营及相关辅助性经营、货运代理、船员适任与上船服务等方面资质资格与合法性事项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81.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洋、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渔业、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等活动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82.以有关海事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上述第79项至第81项所涉行政管理职责或者不予答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83.以有关海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上述第79项至第81项行政行为或者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损害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 

  84.以有关海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上述第79项至第81项行政行为或者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权影响合法权益为由,请求有关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补偿责任的案件; 

  85.有关海事行政机关作出上述第79项至第81项行政行为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管辖问题的规定

  二、关于海事行政案件管辖

  1.海事法院审理第一审海事行政案件。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海事行政上诉案件,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 

  2.海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前述行政机关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不在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由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1984年11月10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二、海事法院的职权

  ......

  海事法院收案范围暂定为:国内企业、组织、公民之间,中国企业、组织、公民同外国企业、组织、个人之间,外国企业、组织、个人之间的依法应当由我国管辖的下列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

  ......

  ⒗因违反有关海事的法律、条例受主管行政机关处罚,当事人不服,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案件;或者在期限内不起诉,期满又不履行,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

【摘要】相对人不服海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由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相对人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不予受理。


经典案例:

·朱某某、郑某等与霞浦县自然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闽0902行初29号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第81项的规定,本案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本院不具有管辖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厦门海事法院管辖。

·丹东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姜彬农业行政管理(农业):渔业行政管理(渔业)管辖行政裁定书

【案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1)辽行辖终2号

【裁判摘要】海事法院经授权可以审理行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法释〔2016〕4号)第79条的规定,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不服海事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或者港口内的船舶、货物、设备设施、海运集装箱等财产的行政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本案中,原审原告姜某关于变更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诉讼请求,与涉海事行政机关即本案上诉人丹东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责相关,属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海事行政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海事权力,执行国家海事行政职能的机关,并非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