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农民自建房是否适用强制性工程设计?

更新时间:2022-11-26   浏览次数:1894 次 标签: 农村建房 农民自建房屋 低层建筑 农村自建房

文章摘要:

解答:(1)应当认为农民自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住宅不需进行强制性工程设计;(2)农民自建房三层以上适用强制性工程设计规定。

文章摘要2:

解答:(1)应当认为农民自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住宅不需进行强制性工程设计;(2)农民自建房三层以上适用强制性工程设计规定。

解析: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农民自建两层(是否包括两层不明确)以下住宅排除适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1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凡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出规定范围的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筑工程,以及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跨度、跨径和高度的限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规定。二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均须进行强制性设计。

(3)《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第6条规定:“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民住房建设管理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应当认为农民自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住宅不需进行强制性工程设计。


法条链接: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第1.0.5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农村住宅施工质量和安全由建房村民和参与建设各方共同负责。农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房项目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定规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农村建房村民或者组织村民建房的单位应与参与建设各方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所承建的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