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1-02-26 浏览次数:188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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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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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64iWV1K1DEtXuHqGchEcg 提取码:nqbz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jRU4Xzr_kVqAe-kBlRoVA 提取码:ph8e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链接:https://pan.baidu.com/s/1X64iWV1K1DEtXuHqGchEcg 提取码:nqbz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jRU4Xzr_kVqAe-kBlRoVA 提取码:ph8e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附件: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