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案例笔记】针对特定人数下发的决定和命令具有可诉性

更新时间:2021-03-10   浏览次数:165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政府针对特定人数人员下发的决定和命令,不具有适用于不特定多数人的性质,并非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文章摘要2:

解读:政府针对特定人数人员下发的决定和命令,不具有适用于不特定多数人的性质,并非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经典案例:

·黄某某诉辉县市人民政府提高抚恤金标准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7073号

【裁判要旨1】可诉行政行为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针对具体事件,并且指向特定个人。但是,个别与一般的区别不能仅根据数量确认,如果具体的处理行为针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特定的或者可以确定的人群,个别性仍然成立。

【裁判要旨2】法院是解除法律问题的,不宜解决政策问题。对于行政机关采取的存在较大裁量余地、具有较多政策因素的处理行为,因其缺乏可以直接适用或参照的法定标准,人民法院很难进行司法审查。

【解读】具体行政行为的识别标准——政府下发通知系针对特定人数的人员,不具有适用于不特定多数人的性质,并非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