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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邮件信息查询有效期多长?

更新时间:2024-01-16   浏览次数:472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对邮件信息查询的有效期仅为1年。

文章摘要2:

解读:对邮件信息查询的有效期仅为1年。


法条链接:

邮电部关于印发《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

  第一百二十五条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自交寄次日起四个月内受理查询。

  第一百四十五条 邮件业务档案应从填制单据的下月一日起,保存二年。保管期满可以销毁,但对于尚未结案的查询或与争执案件有关的业务档案,应保存至结案后方可销毁。

  第一百四十六条 邮件业务档案在销毁前,应缮制清单报经主管单位领导批准。缮备的清单应注明档案种类、日期、号码、处理方法和处理日期等项,此项清单应保存一年。

  特快专递邮件业务档案不准无关人员查阅。有关机关单位因特殊需要查阅时,必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检察部门审查批准。查阅工作由邮局工作人员办理,告知查阅结果,但不签署意见和盖章证明,有关机关单位也不得将相关档案调走。公安、检察部门调阅档案,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邮局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须经其主管领导批准。


国家邮政局关于发布《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的通知(2016修订)

  7.6.4 查询期限

  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

  ──国内邮件可自交寄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国际邮件可自交寄之日起180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邮政汇款的汇款人可自汇款之日起1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

  7.6.5 查询答复时限

  用户查询时,邮政企业应即时提供给据邮件信息。

  不能即时提供的,自用户查询之日起,邮政企业应在下列期限内将查询结果告知用户:

  ──国际邮件、边远地区邮件宜为30日内,最长不超过60日;

  ──其他地区邮件宜为5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

  ──邮政汇款宜为5日内,最长不超过20日。


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8118号

【裁判摘要】对邮件信息查询的有效期仅为一年,吴某某于2017年6月份查询时已超过了该期限,该快递单投递局联上的部分内容与吴某某在二审时提供的寄件人联存在不一致,且该复印件未经有关部门核对无异后并加盖印章,不符合提供书证的法定要求,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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