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行政诉讼原告告错被告是否导致起诉期限中断?
文章摘要:
解读:行政诉讼原告告错被告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的法定情形,不导致起诉限期中断。
文章摘要2:
解读:行政诉讼原告告错被告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的法定情形,不导致起诉限期中断。
法条链接: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经典案例: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1183号
【裁判摘要】被告错误是否导致起诉期限中断?——本案中,侯某某尽管主张在房屋被拆除不到两个月时曾给吕梁市中院寄出有关立案的快递,但针对另一被告的起诉并不能带来本案起诉期限中断的效果,其也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的法定情形。
——因拒绝变更被告被驳回起诉后又起诉同一行政行为属重复起诉
【案号】(2010)大行初字第6号;(2012)辽行终字第23号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负有释明的指导义务,在不影响被告及第三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以使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原告因拒绝变更被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又针对同一行政行为起诉的,属于重复起诉。原告通过信访程序救济权利不是耽误法定起诉期限的正当理由,但信访部门或者有权机关在起诉期限届满前已经承诺处理信访事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