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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多长时间?

更新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559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烟草专卖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文章摘要2:

【解析1】不服烟草行政处罚决定起诉期限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诉15日。
【解析2】(1)《烟草专卖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对烟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期限为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2)《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即《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复议最短期限为60日,应当以《行政复议法》规定为准。

解读:根据《烟草专卖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


法条链接: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经过复议的案件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烟草专卖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典案例:

·李某某与江苏省射阳县烟草专卖局再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苏行申146号

【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射阳烟草局于2015年8月12日对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向李某某邮寄送达,李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该《行政处罚决定》载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李某某如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应当自2015年8月13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于2015年8月31日提起本案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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