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被诉行政行为经终审判决生效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再次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否立案受理?
更新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16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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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答:行政行为经终审判决生效后,原告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次对该同一行政行为起诉的,被诉行政行为受生效判决羁束,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文章摘要2:
8.被诉行政行为经终审判决生效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再次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可否立案受理。
答:行政行为经终审判决生效后,原告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次对该同一行政行为起诉的,被诉行政行为受生效判决羁束,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理由: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面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的限制。被诉行政行为经判决生效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再次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没有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再次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的必要。未参加生效判决诉讼活动的利害关系人,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行政审判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