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经典案例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南行终字第91号

更新时间:2023-07-15   浏览次数:1552 次 标签: 【行政审判案例第115号】 村民委员会 村委会 工伤认定 履行职务

文章摘要:

——村委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案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0)南行终字第91号
【裁判要旨】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并非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上诉人韩某某身为该村支书、村委员主任,故不能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上诉人韩某某不适用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范围而认定为工伤。

文章摘要2: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