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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相对人能否起诉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更新时间:2023-07-06   浏览次数:1840 次 标签: 逾期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的法律性质及后果

文章摘要:

解读: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属滥用职权的行为构,行政相对人有权起诉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文章摘要2:

【注解】行政机关延长超过办案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

解读:行政机关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属滥用职权的行为构,行政相对人有权起诉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


经典案例:

·潘某某诉新沂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逾期作出治安行政处罚的法律性质及后果

【裁判要旨】相关法律规范虽然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罚的法律后果,但行政机关无任何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的追究实现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损害了追究时效制度所维护的社会秩序的安定性,应属滥用职权的情形。

【摘要】上诉人潘某某等人打麻将行为发生于1997年8月26日,被上诉人新沂市公安局于同日对其他两名参加打麻将人员作出治安处罚,在无违反治安管理人逃跑等客观原因的情况下,再于2007年1月31日对上诉人潘某某作出被诉的治安处罚决定,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的规定,也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新公(治)决字(2007)第N2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亦属滥用职权,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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