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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招标人和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是否无效?

更新时间:2024-01-01   浏览次数:226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不因此无效。

文章摘要2:

解读:招标人和中标人未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不因此无效。

解析:一般认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如果超出30日订立合同不因违反该规定而无效。


法条链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按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经典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浙民终字第45号

【裁判摘要】不能仅因双方当事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后订立合同而认定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主要价值取向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就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签订中标备案合同后,当事人变更合同的权利仅限于与合同内容不发生实质性背离的范围。目的也仅仅是限定一定时间约束当事人尽快订立合同,并未规定在限定时间内未签订书面合同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此,并不能仅因双方当事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的合同超过了该规定时间即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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