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讼也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答复

更新时间:2021-06-05   浏览次数:21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答复(国法秘函[2000]13号)
【摘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备注:对应新《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文章摘要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答复

(国法秘函[2000]1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川府法[2000]6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

  2000年12月1日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