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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应当查明事实

更新时间:2021-06-13   浏览次数:97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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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前提:查明事实且证据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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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前提:查明事实且证据充分 回目录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2.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1)不得给予任何行政处罚;

(2)不得给予不适当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D30【处罚的前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链接】在证券等个别领域可以实行行政处罚和解(《证券法》第171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第6条第3款“探索建立证券期货领域行政和解制度,开展行政和解试点。研究扩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和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使用范围和来源。”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南通安江物流有限公司诉南通市盐务管理局、南通市人民政府盐务行政处罚案

——盐业体制改革中对于企业跨区域销售食盐模式应当作从宽认定

【裁判书字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6行终609号行政判决书

【法院裁判要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安江物流公司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事实是否清楚的问题。 211号文、604号文均明确,食盐批发企业可以通过自建物流系统或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并委托其将食盐配送到食盐零售网点及食盐终端用户。......虽然市盐务局为证明安江物流公司实施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但是在安江物流公司及中盐东兴公司对销售行为作出了合理说明及提交了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市盐务局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达不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因而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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