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行政法专题精解   

行政处罚告知义务

更新时间:2021-06-13   浏览次数:131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行政处罚告知内容:(1)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文章摘要2:

目录

行政处罚告知内容 回目录

1.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

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

3.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处罚未予告知法律后果   回目录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2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行政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D31【告知义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备注】原第31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D41【处罚的成立条件】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 行政处罚内容及 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 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备注】原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经典案例 回目录

·昆明威恒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昆明市规划局、第三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东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09年第10期(总第156期)】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8)行终字第1号

【裁判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未依照上述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构成行政处罚程序违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上述规定的处罚对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者,且只有当违法建设达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程度时,才能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

·指导案例6号: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号】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2006)金堂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裁判要点】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涉案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举行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该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