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是让借款人打“借条”、“欠条”、还是打“收条”呢?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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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要打“借条”,最好不要打“欠条”,更不要打“收条” 回目录
1.“借条”:“借条”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事实,其法律后果是直接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否则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欠条”:“欠条”虽然可以说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贷的事实。也就是说欠钱可能因为借贷原因形成,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形成(欠条最好写清楚欠“现金”多少元)。
3.“收条”:“收条”只能证明对方当事人收取了款项,却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也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必然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事实原因,也不是债权债务的必然凭证。如收条也可以是收到货款的凭证,这种收条反而是消灭债权债务的凭证。
单纯的“借条”、“欠条”和“收条”在诉讼上的法律效果不同 回目录
1.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就能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对方当事人要否认一般十分困难。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
2.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原因,也就是必须证明存在借贷事实;如果对方否认借贷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往往不能在未查清“欠条”背后的事实原因情况下直接判决。
3.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收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证明收条背后存在的借贷事实;如果收条持有人无法证明借贷事实,法院一般将不会支持。也就是说,仅仅凭收条是无法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欠钱的借贷关系。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借条”、“欠条”、“收条”俗称借贷的“三条”,但是三者的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相同,当事人要把好“条”关。
A.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
B.欠条法律效力其次,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
C.收条效力最低,甚至连债权债务都证明不了,更无法证明借贷关系。
②但是,如果“欠条”、“收条”的内容表明了是借贷关系,那么“欠条”、“收条”也具有“借条” 的法律效力。
经典案例 回目录
·汕尾市美行实业公司诉陆丰市银丰公司破产清算组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民申字第1915号
【裁判摘要】未载明欠款内容的欠条尽管具有真实性但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应驳回诉讼请求——“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证据规则。本案中,美行公司以银丰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美行公司对银丰公司享有借款人民币152.865万元及相应利息的债权,并提供了银丰公司出具的内容为“兹欠到汕尾市美行实业公司(陆丰工商行账号04×××65)人民币152.865万元”欠款条。虽然银丰公司认可这一欠款条的真实性,但没有承认与美行公司之间存在着借贷法律关系,并主张该欠款条系因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因此,美行公司仍应承担进一步证明诉讼请求的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关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的规定,在美行公司并未提供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的情况下,原审驳回美行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