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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规定?

更新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3439 次 标签: D510 D511 D675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文章摘要:

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规定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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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回目录

1.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现改为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2.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

(1)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2)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现改为3年)。

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 回目录

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

1.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2.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现改为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 回目录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有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由于民间借贷大多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借贷”,当事人很容易忽视诉讼时效规定,导致丧失司法保护的权利,成为恶意借款人逃避债务的工具。

②正确的做法是:

A.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现改为3年)内毫不犹豫地提起诉讼;

B.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提起诉讼。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而且您也无法清楚知道对方是否保留了已经向您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

③欠条只有还款的月、日而未明确年份的:

A.应当依据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即书写习惯,两个时间写在一起都只写月、日而无年份,这两个时间一般发生在同一年;如果不是同一年,应当加以区分)来确定;

B.不能直接得出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的结论。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