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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申请执行人合并时的变更、追加】

更新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707 次 标签: 申请执行人合并时的变更、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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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申请执行人合并时的变更、追加】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89]


  [8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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