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   

71.【变更、追加期间的财产保全】

更新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650 次 标签: 变更、追加期间的财产保全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71.【变更、追加期间的财产保全】

  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办理。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办理。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