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
文章摘要:
租赁期限(房屋租赁)包括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续订房屋租赁最长期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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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回目录
根据《民法典》第705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续订房屋租赁)的最长期限为20年。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20年 回目录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1.定期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
2.续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②在建筑物上设定地役权(不动产地役权)期限可以长于20年。
③约定“永久租赁”,应缩短至20年。
④约定“租期为20年,届期后自动展期20年”,自动展期的规定无效。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物权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地役权期限】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