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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更新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448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2)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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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回目录

1.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

2.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3.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将第六条修改为: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合同无效时经同意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11【承租人擅自装饰装修、扩建费用的处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12【房屋扩建费用的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联合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江苏华尔达置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返还房屋、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赔偿损失,关于损失部分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示】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出租人是否有权请求返还房屋?

【摘要】2008年4月30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由联合村居委会与华尔达公司签订,2008年8月1日联合村居委会与华尔达公司签订交付确认书,华尔达公司接受了房产并对外招商出租,2009年1月17日、2011年12月20日联合村居委会与华尔达公司因租赁期间相关事宜分别签订补充租赁协议,期间华尔达公司对于联合村居委会的主体资格从未提出过异议。联合村居委会作为该租赁合同订立及履行的主体,具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本案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联合村居委会可以依据合同关系主张返还房屋,华尔达公司主张联合村居委会没有涉案房屋的所有权就无权主张返还房屋的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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