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房屋出租人义务

更新时间:2022-06-17   浏览次数:219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4)租赁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法律规定其他义务。

文章摘要2:

房屋出租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目录

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 回目录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主要义务)。

出租房屋保持义务 回目录

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回目录

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1)出租人维修义务成立要件:

A.租赁物本身存在缺陷;

B.租赁物有维修的必要;

C.租赁物有维修的可能;

D.当事人无相反约定。

(2)租赁物毁损系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所致:

A.租赁物毁损也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出租人可以援引《合同法》第219条规定通过解除租赁合同而免负维修义务;

B.维修费用的相应部分由承租人负担;

2.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

(1)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

(2)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延长租期:无论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维修,还是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影响了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收益的,就应当相应的减少租金给付,或者采用与减少租金等同效果的延长租期的方式。

租赁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法律规定其他义务 回目录

1.租赁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2.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A.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B.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C.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D.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②根据《解释》第8条规定,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权属有争议的,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经典案例 回目录

·上海学人电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与上海体院学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提示】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除非合同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否则以是否竣工并验收合格为准[建设单位组织的由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共同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房屋即具备交付条件],而水、电、煤气及网络通讯设施是否接到指定位置,并不成为房屋交付的必备条件。

【裁判观点】当事人双方签订《房屋租赁意向书》时,租赁标的物尚未建成,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签订,但租赁标的物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合格,即具备交付提交,虽然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煤气及网络通讯设施尚未接通到指定位置,但其并非交付租赁标的物的必备条件,承租人拒绝接收租赁标的物并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与中储上海物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承租人对房屋的消防条件有专门要求的,应当谨慎审查承租物适格问题。在租赁合同中未对该消防条件进行特别约定的,租赁物的消防未达其使用条件的责任不能归责于出租人。

·石家庄宝石集团电视机厂与石家庄市冀发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裁判要旨】在现行《企业破产法》颁布实施之前,已申请破产的企业继续按照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多年的,清算组不可单方决定解除合同。

【裁判规则】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的义务并非仅交付房屋的使用权即履行完毕,而是在租赁期内还负有对房屋交付使用、监督、管理等义务,其义务具有阶段性和持续性,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出租方的义务才履行完毕。

标签

暂无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