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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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善意添附),租赁期间届满时处理规则 回目录
1.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可由承租人拆除;
B.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形成附合物的:
A.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B.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提示】综上所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 回目录
1.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2.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恶意添附)发生的费用:
A.由承租人负担;
B.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②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摊销完毕,合同履行期满,出租人取得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物的返还】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合同履行期间届满或者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届满时符合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擅自装饰装修、扩建费用的处理】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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