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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对收入执行的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21-07-22   浏览次数:841 次 标签: 对收入执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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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对收入执行的一般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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