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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不同机关对同案查封效力的衔接】

更新时间:2021-07-23   浏览次数:687 次 标签: 不同机关对同案查封效力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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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不同机关对同案查封效力的衔接】

  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

  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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