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人身损害赔偿过失相抵规则

更新时间:2020-07-31   浏览次数:2806 次 标签: 损益相抵原则

文章摘要: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文章摘要2:

目录

概念 回目录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失相抵规则是指对人身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一般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过失,特殊侵权的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的制度。 

一般侵权领域(即过错侵权领域) 回目录

1.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2.但是侵权人因重大过错(故意、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特殊侵权领域(即无过错责任领域) 回目录

1.受害人有故意的,赔偿义务人完全免责;

2.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不能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3.但是受害人只有一般(轻微)过失的,赔偿义务人不免责。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受害人故意致损的:加害人完全免责;

②受害人重大过失致损的:可以减轻(但不能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

③受害人一般过失致损的:

A.特殊侵权领域的加害人不免责;

B.一般侵权领域的加害人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