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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八:修改处罚时效制度

更新时间:2021-09-12   浏览次数:331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文章摘要2:

2021年《行政处罚法》修订内容之八:修改处罚时效制度

1.原《行政处罚法》第29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聂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D29【处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解读】(1)基本追诉时效为2年;(2)长期追诉时效为5年。

  【链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认违法行为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请示》的复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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