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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由亲属参与纠纷处理并代替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3-01-10   浏览次数:175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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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亲属参与纠纷处理并代替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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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是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其他人包括亲属都不是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因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由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签订。

对于亲属代签赔偿协议,如果纠纷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没有得到本人同意、也没有证据证明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除配偶代签协议构成表见代理以外,其他亲属代签的协议不构成表见代理。

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当由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签订赔偿协议;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当由监护人代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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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身损害赔偿可以由亲属参与纠纷处理,但是不能由亲属代替签订赔偿协议,除非代签协议的亲属获得赔偿当事人的授权。

②配偶代替签订赔偿协议可以构成表见代理,该赔偿协议对赔偿当事人依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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