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
文章摘要:
(1)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2)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文章摘要2:
【注解】(1)《民法典》第1045条新增条文;(2)《民法典》第1045条首次明确“家庭成员”的概念和范围。
亲属 回目录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1.配偶;
2.血亲;
3.姻亲。
近亲属 回目录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家庭成员 回目录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 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
废止法条 回目录
《婚姻法》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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