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民法典》实施后如何处理请求权竞合?
文章摘要:
解读:参考《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文章摘要2:
解读:参考《合同法解释一》第30条规定,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186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废止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条 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作出选择后,在一审开庭以前又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