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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081号

更新时间:2021-10-28   浏览次数:2484 次 标签: 银行股权转让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1081号
【裁判摘要】成立未生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约束力,若该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可能应当解除——《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单独持股不能超过10%。......从目前情况看,案涉《股份转让合同》因违反前述规定而不再具有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可能性。再者,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即履行报批手续的义务,应当解除。国轩控股公司关于成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再解除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股份代持协议》在《股份转让合同》生效且巨浪公司已取得拟转让股份的情况下才发生效力,前已述及《股份转让合同》不再具有经银行监管机构批准的可能性,故《股份代持协议》亦应一并解除。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