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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流程

更新时间:2016-06-05   浏览次数:22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步:工伤认定决定;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第四步:计算工伤待遇;第五步:落实工伤(伤残、死亡)待遇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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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 回目录

申请人
申请期限
提交资料
受理部门
不予受理
救济途径
用人单位
提出申请
30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受伤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疗证明材料)。
统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地市级以上)
A.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B.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1年内

   【备注】

    ①单位不及时申报者,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报;

    ②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的,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第二步:工伤认定决定 回目录

作出时间60日(没有延长规定/有中止规定)内作出认定+20个工作日送达
决定形式
工伤认定决定

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不属于工伤认定决定

不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认定工伤待遇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不服认定
救济途径
或申请行政复议;
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回目录

申请鉴定时间
初次鉴定
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再次鉴定
收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申请人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受理机构
初次鉴定机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机构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提交资料
填报《伤残鉴定申请表》
提交伤残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 诊断证明书+检查结果+诊疗病历等材料
作出鉴定时间
 
初次收到申请后60日内+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按初次鉴定期限
不服救济途径
申请重新鉴定

   【备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个人、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四步:计算工伤待遇 回目录

    委托律师进行计算。

第五步:落实工伤(伤残、死亡)待遇 回目录

    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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