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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能否另行提出再审请求?

更新时间:2023-11-26   浏览次数:2834 次 标签: 再审审理范围 申请再审合并审理 合并审理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5条第2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开始后,庭审辩论结束前,符合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的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另行提出再审请求,法院应当一并审理,直接将该请求纳入再审审理范围并作出裁判,不需要针对该申请另行作出一份提起再审的裁定。
【注释1】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程序开始后,庭审辩论结束前,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另行提出再审请求:(1)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5条第2款之规定,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5条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的规定的,法院应当一并审理;(2)法院直接将该请求纳入再审审理范围并作出裁判,不需要针对该申请另行作出一份提起再审的裁定。——参考:《民事审判实务问答》307.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另行提出再审请求,应如何处理
【注释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2)对方当事人提出再审请求应当一并审理和裁判的条件:A.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再审请求;B.再审请求不能超出原审诉讼请求。

文章摘要2:

【注解】未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再审审理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再审请求但已经超过再审申请期限,法院应否将其请求纳入再审审理范围?|(1)即使超过再审申请期限也应当纳入再审审理范围。——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318号;(2)再审庭审中提出再审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不予审理。——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163号
【注释】未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再审审理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再审请求之规定存在区别——(1)《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5条第2款规定“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05条第2款之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开始后,庭审辩论结束前,符合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的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另行提出再审请求,法院应当一并审理,直接将该请求纳入再审审理范围并作出裁判,不需要针对该申请另行作出一份提起再审的裁定。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

  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构成另案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


经典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豫民再511号

【裁判摘要】关于泰瑞置业公司的再审请求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本案再审期间,本院再审开庭前,泰瑞置业公司亦提出再审请求,根据该条规定精神,应将泰瑞置业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对待,并将其再审请求一并审理和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318号

【裁判摘要】未申请再审当事人在再审审理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再审请求(即使超过再审申请期限)法院应当将其请求纳入再审审理范围——再审审理期间,××县交通运输局申请作为再审申请人,并提出再审请求。......凯和公司和王××认为,交通运输局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依法不应予以审理,且该主张与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不符。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之规定,以及凯和公司和王××在再审庭审中亦同意将该问题作为争议焦点审理的意见,本院将该再审请求纳入再审审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再163号

【摘要】本院再审期间,金胤公司于2018年5月9日当庭提交再审申请书,因不服原判决关于工程款利息部分的认定而申请再审。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金胤公司在本院庭审中提出再审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本院不予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39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394号

【裁判摘要】双方均为再审申请人,法院依据一方当事人再审申请启动再审程序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不超出原诉讼请求的再审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经查,信达广东分公司的再审请求并未超出其原审诉讼请求,中远公司以本案提审系依中远公司的申请为由,认为信达广东分公司的再审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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