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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法】什么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更新时间:2023-07-24   浏览次数:304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立法法》第93条规定,(1)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昨天的行为不能适用今天的法律”);(2)有利溯及的例外情形,是指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文章摘要2:

【释义】法的溯及力是关于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问题,即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乔晓阳:《﹤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导读与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91页
【注解】法不溯及既往——法的“溯及既往”是指是否溯及“事件和行为”本身,而非“事件和行为”的对象或者“客体”。

解读:根据《立法法》第93条规定,(1)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2)有利溯及的例外情形,是指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解析:

(1)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在理论上可以认为是从法安定性和信赖保护原则派生出来。

(2)法律溯及力只有在同一机关制定的同一位阶且非种属的新旧法律发生冲突时才可能引发溯及力问题。

(3)公元前353年古希腊哲学家德莫斯蒂尼称溯及既往的法律为“最无耻的和最令人反感的法律”。

(4)公元440年,古罗马法规定了不涉及既往原则。

(5)我国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一项法律适用原则而并非立法原则(2000年《立法法》第84条、2015年修正后第93条规定在“第五章适用与备案”项下,而并未规定子啊“总则”或者“法律”项下,性质上属于法律适用原则)。


法条链接:

《立法法》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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