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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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目录
《劳动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法》不仅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而且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因此,与国家机关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回目录
1.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2.根据上述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
(1)不参加工伤保险;
(2)其工作人员遭遇工伤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目前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工伤待遇标准国家尚未出台明确规定。
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有确认国家机关公务员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劳动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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