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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邮民二初字第0217号;(2010)扬商终字第0021号

更新时间:2023-11-25   浏览次数:172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在民事上诉中的适用
【裁判要旨】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体现了对权利保障的客观要求以及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现代诉讼理念。本案一审判决对利息计算方法的认定虽然错误,但被上诉人对一审判决并未提起上诉,上诉人提起上诉是为谋求更低的利率,二审法院若进行改判将比一审判决更不利于上诉人,有损其已在一审判决中获得的实体利益,故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
【案号】(2009)邮民二初字第0217号;二审:(2010)扬商终字第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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