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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守约方请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分期支付的律师服务费能否获得支持?

更新时间:2021-11-30   浏览次数:119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因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无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法院在裁决案件的律师费应如何承担时应充分考虑诉请支付律师费是否存在正当性和合理性及律师费数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2)律师费分期支付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应承担的分期支付律师服务费

文章摘要2:

解读:(1)因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无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法院在裁决案件的律师费应如何承担时应充分考虑诉请支付律师费是否存在正当性和合理性及律师费数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2)律师费分期支付方式不违反法律法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应承担的分期支付律师服务费


经典案例:

·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终340号

【裁判摘要】分期支付律师费予以支持情形——海天公司主张因华峰公司违约导致其支出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申请费及原审案件受理费,故该合理支出由违约方华峰公司承担。根据《复工协议》第七条明确约定:“若因甲方(华峰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逾期除须以未付款项额日1‰的利息向乙方(海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有权向甲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及保全费等相涉合理费用。”因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并无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法院在裁决案件的律师费应如何承担时应充分考虑海天公司诉求华峰公司支付律师费是否存在正当性和合理性及律师费数额应如何确定的问题。本案中,涉案事实清楚,华峰公司构成违约,双方当事人对此均不持异议。根据原审提交委托代理合同、《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发票及二审新提交剩余律师费发票及部分转账凭证,应认定律师费金额合理,且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分期支付律师费,分期支付方式亦不违反法律法规。财产保全阶段的律师费与律师代理工作紧密相关,具有合理性,亦属于海天公司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海天公司二审提交的新证据足以证明待付律师费将得到支付。故,海天公司该项上诉请求应予支持。本案因华峰公司违约引起诉讼,海天公司为此向保险公司缴纳的诉讼保全保险费是海天公司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海天公司的损失部分。根据海天公司提供的收据,海天公司向陕西国辰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共计80000元,应予支持。原审事实认定有误,应予纠正。故海天公司该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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