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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闽01民终7566号

更新时间:2021-12-05   浏览次数:108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案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闽01民终7566号
【裁判摘要】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亦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本案中,王某某装修房屋虽属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越过正当合理的限度,并且应当积极预防和避免对相邻他方造成不利影响。王某某在装修房屋时将厨房改设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客厅上、又将原厨房位置改建成卫生间,擅自改变了房屋原设计规划和房间用途,违反了上述规定。而且,房间的功能不同,对设计和施工的要求也不同,特别是对于厨房和卫生间,其排水管、地漏、便器位置等均是整体设计规划好的,装修时不应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定的厨房、卫生间位置。王某某将厨房改建为卫生间,必然要在楼板中重新铺设排污管道,破坏原来的防水层等设施,且其装修行为使得陈某某的厨房上对着其卫生间,改建的卫生间所产生的排水、噪音等足以对陈某某的生活环境及消费心理造成影响,此种行为也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因此,对陈某某生要求王某某将其房屋中改建的卫生间恢复为原设计的厨房功能的诉讼请求,可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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