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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房屋装修时能否将厨房改为卫生间?

更新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753 次 标签: 室内装修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3.4.3条规定:“......本条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房屋装修时不得将厨房改为卫生间。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第3.4.3条规定:“......本条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房屋装修时不得将厨房改为卫生间。


法条链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三十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9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公告

  3.4.3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漏水的现象十分普遍,同时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也很严重,本条规定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跃层住宅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上层,并均匝采取防水和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经典案例:

·陈某某与黄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闽0103民初2139号

【裁判摘要】黄某某在装修过程中,在原设计厨房、朝北两间卧室增加卫生间或淋浴室及水池,在原设计厨房外增加抽油烟机等厨房设施系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属于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此外,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50096-1999),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在厨房、卧室正上方位置设立卫生间也与通常民间习惯不符,对楼下住户的生活安宁难免造成不良影响。对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黄某某依法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法律责任。

·陈某某、王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闽01民终7566号

【裁判摘要】建设部《住宅设计规范》亦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本案中,王某某装修房屋虽属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不能越过正当合理的限度,并且应当积极预防和避免对相邻他方造成不利影响。王某某在装修房屋时将厨房改设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客厅上、又将原厨房位置改建成卫生间,擅自改变了房屋原设计规划和房间用途,违反了上述规定。而且,房间的功能不同,对设计和施工的要求也不同,特别是对于厨房和卫生间,其排水管、地漏、便器位置等均是整体设计规划好的,装修时不应擅自改变设计图纸确定的厨房、卫生间位置。王某某将厨房改建为卫生间,必然要在楼板中重新铺设排污管道,破坏原来的防水层等设施,且其装修行为使得陈某某的厨房上对着其卫生间,改建的卫生间所产生的排水、噪音等足以对陈某某的生活环境及消费心理造成影响,此种行为也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因此,对陈某某生要求王某某将其房屋中改建的卫生间恢复为原设计的厨房功能的诉讼请求,可予以支持。

·路××与珠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行政指导案例第11号】

【要旨】擅自扩大卫生间属于室内装修中的违规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住宅装饰装修行政案件时,对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理解,要紧密结合案件事实加以综合、释明,避免仅对字面表述作简单判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规定,包括了未经批准而擅自将房间全部或一部分加以改动的情形,“扩大”也应当视为“改为”的表现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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