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范围?
文章摘要:
【解读2】境外处理我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管辖条件为具有3种情形之一:(1)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2)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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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范围(管辖权) 回目录
1.属地管辖原则:在我国境内(中国大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解读1】只要处理个人信息行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发生在我国境内都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管辖。
2.域外管辖权——在我国境外处理我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
(1)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A.具有明确可识别的、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胡总服务目的;
B.无法明确识别信息处理者的目的,但事实上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了产品或服务。
(2)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应当是指提供数字画像等技术手段形成的针对境内自然人的详细、全方位的分析、评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2】境外处理我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管辖条件为具有3种情形之一:(1)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2)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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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十二条【效力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管辖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二)分析、评估境内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