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更新时间:2021-12-25 浏览次数:18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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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关系:
(1)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2)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2.受托方义务: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
(2)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3.转委托: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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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委托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第五十五条【事前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