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在云服务买卖合同纠纷中能否以原告代理的服务器设立在境外为由提出抗辩?
文章摘要:
解读:(1)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将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向境外提供的,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评估,否则存在违法行为。(2)当事人在云服务买卖合同纠纷中以原告代理的服务器设立在境外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提出抗辩并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若确系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控告或另案起诉主张相关权利。
文章摘要2:
解读:(1)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将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向境外提供的,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评估,否则存在违法行为。(2)当事人在云服务买卖合同纠纷中以原告代理的服务器设立在境外存在违法行为为由提出抗辩并非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范围;若确系违法行为可向相关部门控告或另案起诉主张相关权利。
法条链接:
《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条【个人信息的境内存储与信息出境的安全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经典案例:
·佳电(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0105民初9351号
【裁判摘要】关于被告提出的原告服务器设立在国外,存在违法行为的抗辩,本院认为,被告该抗辩意见并非本案的审理范围,若原告该行为确系违法行为,被告可向相关部门控告或另案起诉主张相关权利,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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