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事项

更新时间:2023-03-25   浏览次数:201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工伤认定决定包括四种类型:工伤认定决定;视同工伤认定决定;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文章摘要2:

目录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回目录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回目录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4.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5.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加盖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回目录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工伤认定决定包括四种类型:

A.工伤认定决定;

B.视同工伤认定决定;

C.不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D.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②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年。

法条链接 回目录

《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九条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